2楼
发表于 2008-8-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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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怎么监管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作的经费来源于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公司每年度必须编制管理费年度预算和进行年度管理费用决算。由于各种原因的综合影响,年度管理费决算与年度预算产生较大偏差,有的超预算开支,有的因预算不合理而产生较大节余。因此,做好对物业管理公司费用支出的监督,能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
对超预算开支的管理费决算,管理公司往往以此为理由,在下年度调增管理费收费标准,这样就会增加用户下年度成本费用负担,加大现金的流出。对于产生较大节余的管理费决算,或者是当年度管理公司的成本控制方面取得较佳成效,或者是管理费预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所节余额应该作为下年度预算费用开支额的一部分经费来源,同时,也可以要求管理公司适当调低下年度管理费收费标准,这样就可以减轻用户下年度成本费用负担,减少现金流出。可见,做好对物业管理公司费用支出监督,对用户的切身利益有较大保障作用。
时下,绝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均定期公布财务报表,以接受用户的监督,增加财务制度监督公开化的透明程度。作为业主委员会,如何才能履行好监督的职能呢?
(1)管理预算年度期间
A、对管理公司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一般指管理费收支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关指标分析,特别要注重对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的分析,以期发现例外费用和不合理费用的存在。
B、定期检查管理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公开。
C、建立例外大额费用支出报告制度。
(2)管理预算年度年终
A、根据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报告,分析各项指标的收支情况。
B、根据年度预算各项指标与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进行一一分析对比,分析各指标产生偏差的原因,特别对超预算执行的费用支出,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适当地凭证抽查,以确认其发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C、对产生的盈亏做好记录,为审批下年度管理费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什么是房地产保险?
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大多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和可测定性。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
第二,房地产任损失,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任。
第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可以说,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
在房地产保险中,保险的当事人是哪些呢?主要指房地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房地产投保人指的是房地产保险标的有可保利遮,并与房地产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硷费义务的人。房地产保险人指的是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啥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即定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腺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房地产被保险人是指其房屋等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谍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巨"房地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饵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
办理抵押贷款为什么要买保险?
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人大多对所要购买的保险不甚理解,他们不知道这种保险制度是为贷款双方提供保障的国际惯例,所以往往并不情愿接受保险。
事实上,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抵押人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时要求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在借款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保费由抵押人承担。
目前我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大都采取将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形式,险种称为“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等。其中抵押物财产保险是针对所购房屋安全的财产险,一旦贷款所购房屋遭受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袭击并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而贷款信用保险则是为防范购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业时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一旦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残疾而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或投保人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失业达一定时间以上,以致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出险后尚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房地产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
房地产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作为,为了确定合同双方(投保人、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最大庄信原则。
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以最大的城实态度对竺对方,被保险人尤其要遵守城信原则。为此投保人必须透露一切重要事实,并且不对保险作虚伪陈述。如果不透露重要事实或作虚伪陈述都将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2.可保权益原则。
可保权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拥有可保权益。这项原则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在房地产保险中,由于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指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的前提,这就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利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必须是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表现为假如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反之,如果财产遭受损毁,投保人便会蒙受损失。换句话说,可以进行投保的财产必须是投保人拥有保险权益的财产。
3.赔偿原则。
在投保人的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赔偿。这种赔偿具有几个特点:
(1)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以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
第二,以保险金额为限,即保险赔偿金额只能低于。等于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第三,以可保利益为限。例如在财产抵押贷款保险中,受押财产方在受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只能得到相当子其借出款项的赔偿金。
(2)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
保险人的赔偿意图是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经过补偿恢复到他在发生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保险人可以选择货币支付,或修复原状,或以换置的方法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得到额外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是对损失进行补偿,而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补偿获得更多的好处。对此,各国的法律都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权益转让的规定。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方责任所引起的,第三方就负有赔偿的责任。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了补偿,则不能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如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那么他要将其原应享有的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即被保险人不能因一笔财产遭受了损失而获得双份的补偿。关于权益转让,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有下面的含义:被保险人从任何方面得到的赔偿和收益都得转让,但慈善性赠款除外。保险人获得权益转让,一般是在给付了赔偿之后,但也有在保险单上注明不论在赔付之前或赔付之后都可应用权益转让的规定。保险人在权益转让中仅享有保险人可以享有的权益,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亨有权益而追偿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还给被保险人。
第二是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虽然一个被保险人可以以其财产就同一危险投保多张保险单,若保险事故发生,他从多个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偿总值则不能超过其财产本身的价值。
4.近因原则。
一起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一个,有时事故原因错综复杂。但这些原因中必有一个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即近因。只有承保的风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会对损失进行赔偿;若不是近因,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如何签订房地产保险合同?
办理房地产保险,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具体程序是:
第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
第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应对投保单的内容逐一审核并实地勘查,在确定符合保险条件后可签发保险单。
第三,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向保险人如期缴纳保险费。房地产保险合同也可由双方的委托来办理,如抵押房地产保险可委托银行办理。
如何选择房地产保险的种类?
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①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魄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贼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②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③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④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所谓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就是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把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
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它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第五,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损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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